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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人生 2020-07-15 06:42:16 | 湖北省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4423查看 3回答
结算审计碰到的“税率”问题,施工方很扯皮,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们如何解决
这是合同部分条款,合同当中只约定了(钢材、水泥、商砼、加气砖)暂定材料百分之五之外调差,其余材料均按定额基价执行,不作调整。本工程是2017年开始动工的,2018年末完工。施工方前期拿了五笔进度款,提供的增值税票是10%,其余的增值税票全部都是9%,我在审计过程中,操作如下:
1、将预算的增值税税率,全部调成“9%”,另外将施工方前期五笔进度款多缴的“1%”额外补给他。
2、将暂定价输入计价软件中,软件调整系数默认是87.79%,我自己单独做了一张表格,将里面暂定材料价的“不含税市场价(计价软件里输入暂定价后,软件默认按87.79%变成了不含税价)”输出来,然后再取施工段信息价的平均“不含税市场价”,执行合同约定,百分之五以外的材差据实调整(此项工作没有在软件里面进行,是我自己单独做的表格),然后再计取9%增值税。
3、将计价中预算总价+材差调整金额=工程总造价
施工方争议:
1、增值税调到9%,那么所有材料的税率都要调整到17%才能进行,施工方的操作:将软件里面所有材料的调整系数从87.79%调到89.79%
请问这种方法合理吗?另外,2017年,广材助手上的材料信息价,它的税率本身就是17%,是2018年5月以后,才调到16%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暂定材料价还需不需要将计价里面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我的理解如下:
1、暂定材料(钢材、水泥、商砼、加气砖)因材料本身税率就是17%,那么我之前的操作方法:含税信息价/1.17得到不含税信息价,减去计价中的暂定材料(不含税价)*1.05,余下的价差,再计取9%增值税。
2、定额基价里的材料价,全部按基价里的不含税市场价*1.17,然后将含税票输入计价软件里,材料“调整系数”不要动它。
请问我这种操作方法合理吗?请教下各位大神,希望获得你们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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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全部调整为0就是操作错误,自己是法盲还说施工方扯皮。
2020-07-15 06: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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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操作有问题,你只要调整10%和9%的差别就行,不需要动里面材料费的税率,至于材料调差,正常调就行!
2020-07-15 0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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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找甲方要已付进度款的总和。然后用你审定的价格-已付进度款,对这一部分的总价调税
材料你按不含税的计入软件即可
2020-07-15 0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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