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指乙供材料,因采购时,材料规格和报价的要求不一样,导致采购数量和预算报价的数量不一致,该如何结算?

    对甲指乙供材料,所有施工方投标报价清单编制时,暂按该材料甲方指定价格作为编制价格,来报价,这样在议标时,可以体现出施工方的企业管理水平。 在材料结算时,可否这样规定: 价格:业主可指定具体规格型号材料,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和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并按市场价报价,经业主确认样品及并参考市场确认价格后,作为结算依据; 数量:如采购材料规格与投标报价材料规格不一致,导致材料采购数量与投标报价的数量有差异,则该材料数量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修综合定额来套取计算,作为结算依据。 请问可以这样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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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思路非常正确,我们多年来一直也是这样操作的。

    2011-05-15 00:06:51 

  • 我认为是可以这样规定的。

    2011-05-15 0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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