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不取费有什么理论依据

https://www.fwxgx.com/questions/3998769

一些地区法盲在制定行政文件时,人为规定甲供材不取费,甲供材税前扣除等,其实在《跳出造价做造价》、《深入造价做造价》和《工程造价修练50堂课》三本书中,对甲供材做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并没有发现甲供材与工程中的其他材料有什么性质上的不同,既然材料性质相同,甲供材不取费、税前扣除这类法盲操作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

题主问:

计价软件怎么吧甲供材的费用扣除掉呢 ?

如果按行政文件执行,甲供材在报价时扣除材料单价或不取费,就会得出一个没有甲供材料(或不取费)的综合单价,但如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一纸变更将甲供材变成乙供,原来没有计价(或取费)的综合单价相当于要重新组价,但甲供材就更乙供只是材料的管理方式的变更,并不是材料本身发生了变更,材料 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重新组价理论上就不成立。

如果按暂估价材料操作程序执行,甲供材改乙供如果之前甲供材料单价为0,最多结算时补一个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只能计取税金,其他取费都没法计取。

如果甲供材不让取费,过程中变更为乙供材料,结算时也没法取费,因为一但取费整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就发生改变。

如果用这类法盲文件计价,甲方坑乙是不是又多了一种阳谋,甲供材不计入工程造价多半是房地产商的操作,法盲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这一操作的底层逻辑就在规范中把表面的条款编入进规范中,地产商操作甲供材运用了多个公司的财务账户处理,把本来不规范的行为洗白,而官方照搬地产商的操作理论显然是法盲行为,整个流程存在的多处的漏洞。

凡是能被人故意利用的阳谋一定是法盲所制定的文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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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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