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逻辑错误也能跃然于合同条款中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组价是要在组出来的价格基础上再减5%?-服务新干线答疑解惑 (fwxgx.com)

题主问: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组价是要在组出来的价格基础上再减5%?(参考截图)

合同条款


看完问题后,专家们的答案似乎一致,但祖师却要在此问一个问题:

既然合同条款已经明确(也就是已知条件)“若在本合同中无相同或相似的单价”,“以甲方与发包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基数”这里所指的发包方确定的“综合单价”又在何方?,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新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确定一个单价,审核单位来打个95折完成任务,找个小学生就可以完成此项工作,要咨询公司来审核什么?

这么一个明显的逻辑漏洞竟然被所有答题专家忽视,可见假冒伪劣专家充斥整个行业。

若在本合同中无相同或相似的单价的增项正确操作应该是“按投标组价原则”执行报价,如果合同条款一定要借尸还魂将招标控制价的棺材板掀开,合同条款中的括号内容应该是(以招标控制价确认的组价原则为基数)下浮5%,但如果这样规定,“以甲方与发包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基数”就应该是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仍然在招标控制价里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单价,仍然无法正常操作

即便操作又有一个逻辑问题出现,工程施工单位如何知道当时编制招标控制人的组价思想,如果通过逻辑分析也可以找出蛛丝马迹,但需要大量的精力和经验去研究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当时的组价原则。

因此最正确的答案是:“按投标组价原则”执行报价,这样投标人自己可以说清楚当时他们的组价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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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搞不清“按投标组价原则”是什么意思,这里给个案例,如果客人要求餐馆老板上一个水果沙拉+花生米的拼盘,老板回复:水果沙拉25元/盘,花生米15元/盘,二者拼盘20元/盘。这个拼盘价是餐馆老板订而不是客人订(工程结算书中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一定是承包方也就是销售方填报,审核方审核),这就是投标组价原则,价格合理不合理是客人评价,如果客人嫌饭菜价格高,可以表示不用上水果沙拉+花生米的拼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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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平台上咨询这个时候适合不适合从事工程造价行业,祖师回复既然工程造价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销售管理的分支,只要建筑行业还存在,工程造价就不会销亡,借此篇也劝告一下想入行和已经入行但找不到方向的人。组价原则一定是销售方的思想,在建筑工程量就是承包方的思想,而不是什么发包方确认的价格,如果发包方有权力确认新项目综合单价,还用审计多此一举干什么。理解不了“组价原则”,既做不好咨询,更干不了施工,就是一个被淘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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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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