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里合同的效力疑问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招标文件里没有关于工期延误的处罚措施,但是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又加了工期延误的处罚条款。但是施工单位认为按照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里的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所以不同意扣工期罚款。 我的 疑问是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拿去相关部门里备案和招标文件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算不算阴阳合同?施工单位的说法是不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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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拿去相关部门里备案和招标文件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不算阴阳合同,施工单位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2016-05-27 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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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拿去相关部门里备案和招标文件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不是阴阳合同,施工单位的说法没有道理。

    2016-05-27 1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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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就是合同,合同的威力巨大。所以得看合同

    2016-05-27 1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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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投标文件里肯定有工期承诺的,合同约定工期拖延进行出发是合理的,况且工程开工前,合同已经签订完,证明施工单位已经认可了这款约定,所以业主的做法是对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从延误工期的原因着手,找回你的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延误工期,就只能接受处罚。

    2016-05-28 09: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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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招标文件根本就不算合同文件,合同解释顺序里面更不能包含招标文件。在合同法里面,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算要约,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时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不是招标文件。

    2016-05-27 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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