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项目工程量出现增减或取消如何处理

    发包方招标时是总价控制的,投标单位在这个总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自行组价,现在的承包方在当时投标报价的时候有一项报的偏高,但是有一项报的偏低,现在发包方把报价偏高的项目变更取消了,改成别的项目,这样承包方报高那部分钱就没得到,并认为是发包方变更造成的这种结果,所以承包方要求把原来报高项的差价补给他们,请问这部分不平衡报价和正常价格的差价应该补给承包方吗,有何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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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该,承包方作茧自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6-07-14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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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无药可医

    2016-07-14 1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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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做修改原理不变(应该是材料价格变咯吧)这部分应该发包商承补偿

    2016-07-15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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