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中标

    您好,我是建设单位,我们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目前已确定中标人,进入合同签订阶段。此时我方发现中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有2个问题: 1.人工单价偏高(150左右),洁具、门价格偏低(200左右),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洁具、门窗品牌。 2.由于图纸初期设计不细,造成招标清单中部分工程量偏低。 4请问现在如何能在合同中防止投标方使用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个人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恳请专家、高手们指导: 1.措施费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可调幅度,参考FIDIC 3.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变更到多少需重新组价,参考FIDIC 4.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等调价方法(如-3~6%之间不予调整,超出可调,低价按照投标当月信息价为准,高价按照投标价为准)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首先更正一下楼上的说法,招标文件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是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的。投标文件才是要约,你们确定投标方中标就是承诺,如果投标文件里已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写了合同的条款的话,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不能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的。 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合同条款的话,你们可以在谈合同的时候约定好,像你上面的那几条应该就可以了。

    2012-06-21 08:46:02 

  • 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门及卫生洁具的品牌、所有项目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等,其他的按你上面提到的去约定,施工中对投标单位单价过低的尽量不要出变更,就算变更有变更也是执行投标时的单价, 是不太好谈,但这是他们报的价呀

    2012-06-20 20:12:44 

  • 既然你的工程履行了招投标手续,那么招标文件里也有合同条款的,合同要与招标文件相对应,你提出的几点建议是可行的,前提是不能与招标文件相悖,招标文件是邀约,施工单位接收了你的邀约才投的标,投标文件是承诺,最后形成合同,他们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施工单位既然敢不平衡报价,那么他们理应对合同管理也比较有经验,你修改了合同条款,跟他们签合同时要做好费一番口舌的思想准备,还有招标文件是在标办备了案的,合同也要去备案,标办的人也要审合同,到时候可能也会有麻烦。 另外,不知道你的工程有没有清标的程序,如果有,那招标代理单位也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你就自己看着办吧

    2012-06-20 21:20:38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