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中的临水临电应由谁承担费用?

     某项目为EPC项目,开工时建设单位未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委托总承包代为实施临水临电施工,承包范围包含了临水、临电项目接驳,现结算时双方对由此产生费用谁承担产生争议;

      建设单位认为项目是EPC项目,应该全部由总承包承担。发包人不应该再单独支付费用。

      总承包认为,临水、临电的接驳点属于建设工程临时设施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应该有建设单位在施工方进场前完成,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我个人认为:本工程属于投资估算阶段后招标的EPC项目,项目前期红线外临水、临电的接驳属于三通一平范围,不属于建安工程费,正常应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合同中也约定发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若发包人未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并要求承包人代为施工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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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宁

全国一线地产成本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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